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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警说法|荒唐!爱美的她竟然为减肥做这事……

2017-07-15 平安镇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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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爱美的女性,

想通过减肥想变得更美,

这本身无可厚非。

小编觉得“减肥”应该遵循“两条底线”:

第一、不能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;

第二、不能做违法的事!

减肥

“听别人说吸毒可以减肥,就真的去吸了,我为自己的无知感到后悔!”近日,30岁的浙江女孩面对扬中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民警调查时,说了这样的话!

这简直是:

张某是一名浙江姑娘,今年30岁。为了生计来到扬中打工。爱美的她一直想要减肥,但通过很多方法都不尽人意,半年前她向别人诉苦,朋友便给她出了一个减肥的“妙方”。

朋友告诉她,吸毒可以减肥!于是张某便抱着试试的心态,购买了些许冰毒,在自己的出租屋中开始了自己的“减肥大计”,结果在第一次吸毒之后就被民警抓获,不仅没能减肥成功反而酿成大错。

张某对自己的吸毒事实供认不讳,经过民警教育,张某悔不当初,当着民警的面,留下了悔恨的泪水。后悔自己太无知,后悔自己轻信别人的怂恿,可惜一切太迟了。

以案说法

尽管吸毒不是犯罪,但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同样会被治安处罚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:

第七十二条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;

(二)向他人提供毒品的;

(三)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
(四)胁迫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规定:

第三十八条:

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

(一)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;

(二)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
(三)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;

(四)经社区戒毒、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
对于吸毒成瘾严重,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。

第四十七条:

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。

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,经诊断评估,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,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,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。

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,经诊断评估,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,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,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。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。

尽管吸毒不是犯罪,但是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容留他人吸毒,却是犯罪行为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:

第三百五十三条:

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强迫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引诱、教唆、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从重处罚。

第三百五十四条:

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吸毒拘留且罚款

更有可能失去三年人身自由

强制隔离戒毒最长达3年


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容留

他人吸毒是犯罪

牢狱之灾免不了


劝君三思之

永不碰毒品
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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